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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
银河yh8858com:沈阳农业大学资助总则

 


第一章  组织领导

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、勤奋学习、奋发向上,根据国家、省及银河yh8858com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银河yh8858com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体的奖、缓、免、贷、助、补六位一体,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资助体系。

第三条 资助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第四条 银河yh8858com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银河yh8858com领导任组长、银河yh8858com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个银河yh8858com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。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落实各项资助措施,指导各银河yh8858com开展学生资助工作。

第五条 各银河yh8858com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并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。

第二章  资助对象认定

第六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沈阳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。

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。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,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,即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。

第八条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,如如实填报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并提交。

第九条 银河yh8858com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,负责各银河yh8858com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;以班级为单位,成立以辅导员(班主任)为组长,学生骨干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(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/3,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),负责各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。

第十条 根据《银河yh8858com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银河yh8858com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辽教函[2019]221号)等文件要求。

第三章 动态管理

第十一条 银河yh8858com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,每学期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,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通过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一经核实,取消当年及今后所有的资助资格。情节严重的,银河yh8858com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学生应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。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,银河yh8858com将及时做出调整。

 

 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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